公務員甲涉嫌收受賄賂,洩漏臨檢資訊予不法業者,遭判刑20年
案情摘要
公務員甲在任職期間,涉嫌收受不法業者賄賂,提供臨檢資訊,協助業者規避查緝,並協助排除黑道滋事。法院審理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公務員甲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相關法令
-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致生損害於公共或私人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宣導事項
- 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設立內部稽核與監督機制,確保敏感資訊的流通受到嚴格管控,防止未經授權的資訊洩漏。
- 加強公務員保密教育,強化廉政意識:定期舉辦保密教育訓練,強調洩密的法律責任與後果,提升公務員對保密義務的認識。透過案例分享與討論,提升公務員的廉政意識,避免因貪念而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