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進稅率規定:
第1級-稅率20%: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者」。
第2級-稅率3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100%以上未達200%者」。
第3級-稅率4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200%以上者」 。
2.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面積限制如下:
(1)一生一次: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2)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