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上建築改良物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同性婚姻配偶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亦適用前述直系親屬之規定),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即可提出申請。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免書證免謄本」便民服務,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只要詳細填妥土地坐落地號、房屋坐落建號、地址及設籍人等資料之申請書,並向該局提出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由該局入口網https://tytax.tycg.gov.tw/進入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填妥資料送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