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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戶)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如何擇定自住房屋?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如家戶持有住家用房屋皆符合無出租及營業,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原則建議擇定持有持分之住家用應稅現值(住家用應稅總現值×持分)較高之前3戶,惟需考量未擇定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所在房屋縣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高低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