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2.適用期間:各稅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3.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4.操作方法: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但每筆稅款不得超過200萬元。
5.扣款日:操作當日,立即扣款。
6.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7.操作步驟:
a.插入卡片﹝金融卡﹞
b.鍵入密碼
c.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d.選擇「轉帳繳稅款」 (不可選:轉帳)
e.鍵入「繳款類別」 下方 5位 數字後再按輸入
房屋稅『11201 』
地價稅『11331 』
牌照稅『 11223 』
f.鍵入「銷帳編號」下方16位數字後再按輸入
g.鍵入「繳款金額」後再按輸入
h.鍵入「 繳納截止日」下方6位數字後再按輸入
i.審核螢幕之繳款類別等鍵入資料無誤後再按確認﹝如資料輸入錯誤請按取消鍵,再重覆e至h程序﹞
j.螢幕依序顯示「交易進行中請稍後」、「帳戶餘額、可用餘額」、「請取出卡片」及「交易完成請取出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