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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是有設籍就可以!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10‰,稅負至少相差4倍,不少民眾知道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有優惠,卻常因對設籍及申請規定不熟悉,而錯失節稅權益。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整理常見情形,提醒民眾檢視自家土地是否符合規定。


案例一:夫妻各有一戶、各自設籍,不代表兩處都能享優惠。


甲、乙為夫妻,各自持有一處自住房地,並分別在各自房屋設立戶籍。甲認為既然兩間房子都是自己居住,也都有夫妻其中一人設籍,應該都可以適用2‰優惠稅率。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一處」為限。因此,夫妻分別設籍兩處,並不代表兩處當然都能適用優惠稅率;第2處如另有已成年(滿18歲)之直系親屬設籍,且其他條件均符合規定,才可不受一處限制。


案例二:繼承父母的房地,原有2‰優惠不會自動延續。


丁繼承父親所有的房地,父親生前該土地已按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丁認為房屋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用情形並未改變,因此原有優惠應可繼續適用。稅務局說明,土地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後,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原所有權人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資格不會自動移轉給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仍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2‰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除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等規定外,還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及面積限制等相關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尚未申請的民眾,記得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起適用。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10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