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服務e指通
  • 視訊客服
  • FB粉絲團
  • Line
  • Youtube
  • 桃喜稅稅唸
  • 我是地稅小幫手 很高興為您服務

照過來,本市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囉!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總統府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之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凡車籍登記於本市的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不含油電混合車),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擁有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及機車,不需要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准免稅;如有購車計畫,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