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如將戶籍遷出未設同址,即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與二親等車主「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將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為適用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自住房屋新制自113年7月開始實施,近來民眾辦理戶籍遷移,導致影響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適用而恢復課稅,稅務局提醒大家,辦理戶籍遷移時,記得檢視是否影響相關租稅優惠、社會保險或補助請領,擇優辦理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嗣後如遷為同一戶籍地址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審核後如符合身心障礙者免稅規定,方能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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