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近日因夫妻間財務規劃,將其名下1筆房地辦理夫妻贈與,豈料卻收到鉅額補稅十分錯愕,認為夫妻本是一體,夫妻間的贈與居然也會收到追繳土地增值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陳先生因為此筆房地曾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目前仍在5年管制期間內,若重購地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因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依現行稅法規定,仍應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夫妻贈與不急於一時,建議等待管制期限5年過後再行移轉,管制期間內,房地仍須維持自用住宅使用,且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以免被追繳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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