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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送達屬合法送達,納稅人應留意郵件領取通知訊息!

  • 發布單位: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理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撤銷罰鍰或免除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卻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局說明,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人員收執者,即可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若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隨時留意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未繳納而遭受到加徵最高10%的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要輕忽郵政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以免造成荷包的損失,確保自身權益。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91。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6至310。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