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07 | 納保官主動參與稅捐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積極保障納稅者權利 | 服務科 |
| 111-10-25 | 編定為交通用地作農路使用之土地,移轉時取得道路主管機關證明,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 服務科 |
| 111-05-31 | 111年7月1日起,不動產移轉使用網路申報繳稅,並線上查欠完稅,可免檢附紙本繳款書辦理過戶登記。 | 服務科 |
| 110-10-08 | 利用QR CODE掃描,一次搞懂供道路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如何取得用地證明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 服務科 |
| 110-08-19 | 民眾移轉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如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請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證明書。 | 服務科 |
| 110-07-12 |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符合要件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 服務科 |